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监所检察专项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08 浏览次数:

  7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组织省、市部分人大代表对市检察院监所检察专项工作进行了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力量、副主任刘柏生、秘书长宾兴林参加了视察活动。

  视察中,人大代表深入市第二看守所监区实地视察,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生活场所、提押审讯室、监所检察办公室以及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了仔细查看和询问,认真听取了市检察院驻第二看守所检察室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工作汇报。通过视察,人大代表增进了对监所检察工作的了解,对市检察院监所检察专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座谈会上,人大代表纷纷建言献策,对加强在押人员的文化和法制教育,改善在押人员的生活条件以及加强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的检察监督等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刘力量主任用"履职充分、监督有力、程序规范、水平较高、成效明显"20个字充分肯定了监所检察工作。他指出,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奋力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开启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崭新征程,这需要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监所检察工作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必须强化三个理念:一是人本监管的理念。要保障和改善被监管人员必要的生活条件,防止各种疾病发生,依法保护人权,促使他们积极接受改造;二是公平正义的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无论在哪个角度、哪个层面上,都要体现公平公正。特别是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进行严格审查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发现不当情形,必须纠正;三是精神改造的理念。要在监管场所开展法制教育、以案说法、加强帮教,丰富被监管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实施教育感化。

  刘力量主任强调,落实"三个理念",检察机关特别是监所部门一是要依法严格全面履职。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依法保障人权;加强全程动态监督,保证刑罚正确执行;加大刑罚变更执行或重大监管事故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二是要探索规范司法新途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监所检察新增了几项职能,对刑罚的执行提出了新课题,对检察机关司法理念、司法方式提出了新挑战。如社区矫正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应加强研究,推进规范化建设。三是要加强多方协调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尽快解决派驻检察机构与监管场所微机联网问题。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于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工作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及时衔接和沟通,有效防止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四是要提升监所监督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机构;提升队伍素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所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责任编辑:谭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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