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总结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31 浏览次数:

 

市十四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总结

 

本届以来,市十四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突出民主法治重点,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推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年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内务司法议题7项,提请主任会议听取内务司法议题4项;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4次,专项工作评议4次;制定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决议1项;开展“司法公正株洲行”专项活动2次;组织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听审评议庭审案件200余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29件;委员会听取内务司法部门工作汇报40余次。

一、坚持依法履职,积极行使监督职能

我委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积极参加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优化发展环境方面依法履职,依法监督。

(一)认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评议

本届以来,我委按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分别对水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职业教育“一法一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如2014年,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委先后对市财政局和醴陵市贯彻实施职业教育“一法一条例”情况、重点就全市职业教育投入情况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职业教育投入政策、拓宽投资渠道,完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等建议,推动了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全面实施。

我委共承办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市人民政府粮食、环保、安监、重点工程相关工作的4次专项工作评议活动。每次的专项工作评议按动员部署、评议调查、召开评议会议、整改和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等五个阶段进行,促进了依法行政、履职为民。如20168-10月,我们第五评议组,采取座谈、看点、暗访等形式,到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经济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政务中心,并实地走访钻石切削、旭阳机电、湖南股权株洲分所等,评议七部门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并提出提高规划建设水平、提升融投资金效益、优先发展实体经济、优化工程建设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产业发展、开展基础项目攻坚等建议。

(二)依法开展对内务司法机关的监督

本届以来,我委加强了对涉及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重点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刑事诉讼法、公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诉讼法、禁毒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公务员法、兵役法、妇女儿童“两法两纲”等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社区矫正、两院“司法公开”工作等进行了专题调查。为推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20134月,承办了全市公检法司系统新《刑事诉讼法》大型知识讲座,特邀北大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授课。全市公检法司系统、各县(市)区人大以及市工青妇相关同志共460余人参加讲座。9月,我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深入到攸县、芦淞区,走访了市公检法司机关,以及网岭监狱、第一看守所,征求了20个律师事务所的意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等形式,对我市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情况汇报,会上,公、检、法、司四家分别汇报了《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讲座和检查调研,有效促进了全市司法、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法律精神,保证了新刑诉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三)协助做好我市争取首批获得“立法权”相关工作

《立法法》修改颁布实施后,市委、市人大高度重视立法筹备工作。市人大党组专门召开会议,明确立法工作前期筹备归口内司委负责。2015年,我委在筹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围绕立法能力和立法机构建设,协助办公室,选调了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加强了业务培训,建立了相关的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专家人才库,经过反复论证,确定了立法项目库,同时,建立了立法工作相关制度。我市的地方立法筹备工作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株洲已率先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

(四)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监督管理好规范性文件对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相结合,审查的质量和力度有所提高。本届以来,我们共对“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12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登记、备案和审查,均分送各个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审查,未收到过政府、人民法院、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书面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目前,该项工作已移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五)依法接处涉法涉诉信访

根据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在接待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我委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信访案件的办理作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中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指定专人负责登记,认真研究处理。在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将上访材料转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办理,责成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信访件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对于一些无理缠访的老上访户,我们在严格依法办理的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并与基层单位一起,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四年来,委员会共接待来访4000余人次,受理信访件500余件,及时转相关政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二、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创新监督方式

我委坚持以司法为民为重点,以增强司法监督实效为目标,切实改进和完善工作制度,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内在活力,不断开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新局面。

(一)全力做好公检法司系统满意度调查工作。2013年初,我们先后召开两次全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会议,专题探讨和部署“公检法司系统满意度调查工作”。201311月中旬正式启动,共组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基层服务对象1000人,对全市公检法司系统工作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和民主评议,并适时召开了情况通报会,对测评情况进行通报。此项工作极大限度地提升了人大代表的司法监督权,切实加强和改进了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推动了全市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二)认真做好任前法律考试改革工作。对“两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拟任人员,在组织任前考试上积极探索和创新:改开卷为闭卷;改内司委或联工委单独监考为内司委、联工委和市人大代表联合监考;改宣布考生成绩分数为宣布考生成绩是否合格。四年来,共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组织67人参加了任前法律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限时作答、联合监考。增强了拟任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促进了领导干部、司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三)启动第一届“优秀审判员、优秀检察员”评选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法院、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提升正能量,促进我市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2014年,我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优秀审判员、优秀检察员”评选活动。11月,在经过基层法院、检察院民主推荐、党组研究、政法委、纪检部门层层把关后,我们分组对各县市区报送的候选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并确定优秀审判员、优秀检察员各10名正式候选人报主任会议审定。随后,通过株洲日报进行了公示,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予以审议通过,并下发了表彰决定。评选活动的开展,是工作支持与工作监督的很好结合,赋予了监督全新的含义。

(四)全面启动“司法公正株洲行”活动。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明确了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司法公正株洲行”活动。20154月份,我委制定并提请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司法公正株洲行”活动的决定》及《关于开展“司法公正株洲行”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司法公正株洲行”活动启动仪式暨动员大会,明确了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活动主题。二年来,相继以“司法公开”和“司法规范”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两院”司法公开专题调研、监督支持了法院规范庭审活动、检查了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等等,有力促进了司法公开,规范了司法行为,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五)对“两院”副职进行履职情况调查。2015年,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忠履职情况汇报。2016年,对本届以来,未在常委会汇报过工作的两院副职全部进行了履职情况调查,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汇报。通过这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了任后监督,提升了监督实效,增强了“两院”被任命干部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进而推动了“两院”工作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我委坚持统筹兼顾,平衡推进,在不折不扣的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同时,认真办理代表议案、积极组织代表参加监督活动、切实加强联系、注重自身建设,工作水平和效能不断提升。

(一)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四年来,我委共承办代表建议议案25件,代表对承办结果均表示满意。如2013年,协助柏生副主任对刘维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县域中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茶陵首个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在界首镇成功启动;如2015年,协助汤少云副主任赴炎陵县巡回集中督办代表建议9件,并筛选出4件进行现场重点督办,着力在建议办理的解决率上下功夫,通过听取承办单位汇报,与提交建议的领衔代表进行沟通,真实掌握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切实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积极组织代表参与监督活动。本届以来共组织300多名(次)代表参加内务司法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工作视察、听审评议、专题调研等活动,并做好相关信息沟通和法律服务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通过邀请代表参加上述活动,既使代表增加了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了解,又扩大和实现了代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代表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继续依法组织听审评议活动。四年来,全市两级人大共组织代表听审评议案件200件,共评选表彰了优秀合议庭20个、优秀公诉案件8件、组织听审评议工作先进个人8名。通过这项活动,有力促进了司法队伍建设和庭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提高,推进了我市法制建设的进程。

(三)密切与人民群众和各方的联系。切实加强人大系统的横纵向联系。本届来,共召开了10余次全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联席会,结合协助常委会开展的监督工作,充分听取了各区(市)县人大对这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到对口联系单位走访调研,并召开了8次对口联系单位工作会议,听取了各联系单位对内司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制定了《bt365最新网址内务司法委员会与对口联系单位工作联系办法》,进一步加强了与各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交流和工作协作。认真参加省人大内司委座谈会,我委在会上的创新监督方式的发言,得到了省人大领导的肯定,并向其他兄弟市州做了推介。四年来,积极协助了省人大内司委开展调研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查,《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检查和调研近20次。配合了省人大法制委开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调研10余次。协助了市人大法制委开展《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等等。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本届以来,我委同志按照上级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系列活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系列理论,并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法制讲座以及各项业务知识学习。201310月和20167月,组织全市内务司法系统及司法机关部分工作人员分别赴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开展了内务司法法律学习,全面提升了全市内务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同时,根据新形势的需要适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同时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每位同志的作用,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了委员会工作任务。

四年来,全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深感离人民群众的期望与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如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加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监督,积极主动探索研究还不够;系统性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还不深,业务素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开展监督的手段和成效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尚需进一步理顺;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相互支持有待进一步强化等。在新的一届里,我们一定认真落实《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工作,以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和重托。


(责任编辑:市人大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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