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05 浏览次数: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助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步发展,我和市人大农业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等部门的同志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走访2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十余次座谈会。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结合点,是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最佳选择。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既有效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又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确保了广大农民持续增收。

  一、发展现状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到2012年底,全市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计达754家,拥有成员8.01万户,带动农户21万户,实现年销售收入21.9亿元。合作领域涉及农业生产的种、养、加工、服务等各个方面。组织形式多样。一是大户创办型。依托种养加工大户的管理经验、资金、设备和技术优势进行带动。二是集体组织牵头型。利用村支两委的组织优势,围绕本村传统或主导产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带领村民增收致富。三是企业带动型。充分利用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及市场优势,在连接社员和市场的服务环节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结成紧密的产加销一条龙的生产体系。四是部门牵头引办型。由农、林、供销、烟草等涉农部门牵头发起,在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等方面发挥优势。

  二、发展成效

  一是促进了主导产业发展。我市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传统产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产业优势和地域优势带动本村及邻近乡村农户从事经营项目,不断壮大社员队伍,有力促进了"一村一品"、"一产一业"的发展趋势,优化了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了当地主导产业的迅猛发展。

  二是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生产要素,实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通过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产品销售,降低了生产与交易成本,提高了抗风险能力;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从而帮助农民增加了收入。

  三是加快了农业产业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专业化合作生产,有效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农业生产效益。通过组织化经营,引领农民自主进入市场,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利益,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增添了新的市场主体,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

  四是增强了农民科技意识。合作社通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带领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通过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提升产品数量和质量。通过学习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逐步熟悉市场竞争规律,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现化农业观念,为加速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示范作用已初步呈现:先后有9家专业合作社成为全国示范社,2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省级示范社。

  三、制约瓶颈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较快,数量不断增加,合作形式不断丰富,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但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扶持力度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多以自发为主,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合作模式和内部管理尚欠规范,使其应有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加以指导和引导。但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一是对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传达、落实不够到位,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合作社在引导农民生产方面存在偏差。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相对滞后,造成合作社在新技术应用、销售渠道开发、内部组织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等方面相对落后。三是地方政府扶持政策相对缺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技术、资金、土地、人才引进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只能靠自已去找关系托人情。

  2.自身能力较弱。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小规模、松散型为主的居多。缺乏严格的管理系统和制度规范,缺少必要的会员决策机制、投入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有的成员怀着"好则合、不好则散,有利则合、遇险则散"的心理,对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周转资金困难、公积金积累不足、公共服务资金短缺等问题;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善管理、懂技术、会营销的人才缺乏,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绝大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兴办实体,服务仅限于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提供加工、储运等配套服务能力较弱,吸引力、凝聚力不强,尚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

  四、对策建议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市县两级政府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长效扶持机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搭建农资+合作社服务平台、合作金融扶持、人才资源扶持、技术培训、合作社智力支持、品牌扶持、预冷库建设、农产品交易场所建设等多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市县要建立财政扶持机制,市财政每年预算3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预算30-50万元专项经费,实施以奖代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三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和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水平。

  2.指导完善运行机制。一是把握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让成员充分享受合作利益。二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促使内部成员能够按照组织章程办事,自觉履行相应义务。三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成员利益不受侵害,逐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四是进一步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能作用。围绕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这一中心,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注重产品的精深加工、品牌的整合,拓宽服务领域和产业发展空间,实现产业发展与自身壮大的良性互动,增加农民收入。

  3.增强设立的科学性。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组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所选项目的发展潜力。各级政府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积极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实际需求状况、市场前景状况、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化布局状况等进行调研分析论证,建立专家评价制度和农业主管部门考察审核制度,再行登记注册。这既有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的成功率,确保成立一家成功一家,增强农民的信心和凝聚力,增加农民收益,又有利于加强管理,便于及时给予必要的引导、指导、规范和支持。

(责任编辑:谭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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