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2015年工作计划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0 浏览次数:

 

株洲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

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株洲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要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揽全局,从适应发展新常态出发,不断巩固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六连冠成果,按照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的全面部署,结合株洲实际,着力解决城乡少数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在新常态下打造好株洲发展升级版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行动内容

1.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寺庙。努力构建集中宣传机制,积极组织有关新闻媒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广泛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按照省里要求,在全市认真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坚持和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常态化,促进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2.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全市21家国家、省、市三级示范点进行走访调查,全面总结创建活动经验,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强化社区(村)、街道、市场示范点工作,选择2家进行重点宣传推广。

3.认真组织“关爱少数民族”活动。一是协助做好炎陵龙渣瑶乡建乡三十周年庆典活动,适时组织文化、卫生、科技等部门,到少数民族开展送戏、送医、送科普等活动。同时,积极做好向省里推介龙渣乡参加全省第二届最美少数民族特色乡镇评选活动。二是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梳理汇编各有关部门关于救助扶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服务功能。重点在在经商管理方面,继续推进两进两建两提升模式;在法治保障方面,推广芦淞区创建少数民族维权服务中心先进经验,探索化解民族矛盾纠纷的新途径;三是做好回、维族清真三食(肉食、饮食、副食)供应和穆斯林墓地验收等工作。

二、行动方式

采取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围绕行动的主题和主要内容,在本系统内开展行动。各县(市)区组委会要根据市组委会的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到有方案、有经费、有行动、有实效。各新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经常性宣传报道,并按照组委会统一安排搞好集中采访。全市上下要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13月份,启动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有关工作。

24月上旬,召开全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外侨)工作联系会,总结2014年株洲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活动开展情况,部署2015年行动任务。

34-6月,走访株洲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单位,考察确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典型。与此同时,市、县两级组委会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开始进行宣传报道。

46月份,召开全市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拟定)

57月份,对芦淞区少数民族维权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调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8月,深入炎陵县龙渣瑶族乡进行调查研究,组织送戏、送医、送科普等活动。

79月,按照省里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株洲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810月下旬-11月中旬,市组委会组织市级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团赴有关县(市)区进行专题采访和集中报道。

911月下旬,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组委会对本单位和本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市组委会。

10.下半年,根据有关安排,适时协助做好市少数民族联谊会换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的参赛和参演、龙渣瑶乡建乡三十周年庆典活动等有关工作。

五、参加宣传报道的主要新闻单位

株洲日报、株洲电视台、株洲人民广播电台、《株洲人大》杂志社和各县(市)主要新闻单位等。

六、行动经费

株洲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活动经费由市财政局安排,列入预算。各县(市)区组委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

 

 

                           株洲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

                          2015310


(责任编辑:市人大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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