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13年度"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9 浏览次数:

  4月2日,我市召开株洲"三湘农民健康行"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总结表彰暨动员会。会上,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对市民宗局等三个"先进单位"和《民族和谐促株洲发展》等6件"好新闻"作品进行了表彰奖励,对2013年度"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副主任鲁立彬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副主任毛朝晖出席会议。

  我市确定2013年度株洲"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主要工作为: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认真按照省里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二是着力推动民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重点做好《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并为省里修改《条例》提供参考资料。三是积极促进瑶乡加快发展。重点抓好"百户瑶寨"、瑶拳申遗和建乡三十周年项目申报工作。四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中心城区为重点,调整确定示范点,强化社区(村)、街道、市场示范点工作,再推荐一个省级示范点,举办一期示范点干部培训班。五是认真组织"关爱少数民族"活动。努力完成"启聪扶贫计划"今年度指标任务,完善回、维族墓地的设施工作,推动有关单位办好"新疆班"。

  毛朝辉副市长在讲话中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化对"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市组委会的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创新活动形式,扩大活动影响,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职责,努力把"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鲁立彬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活动的宣传报道,开展积极地舆论监督,既是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条件。市、县两级组委会在开展活动时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级宣传媒体采取开辟专栏、专版、专题等形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推介先进典型,公开曝光违法行为。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为"四个株洲"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谭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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