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决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13 浏览次数:

为整顿治理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运输,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作出以下决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运输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大部门协作力度,交通、公路、公安、发改、质监、安监、工商、交警等责任部门要形成责任明确、各司其职、信息共享、配合紧密、应急预案完备的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

  二、加强源头治理,规范经营行为

  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煤炭、建材、化工等生产经营企业及货运站场等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超标准装载。切实规范砂场、石灰场、矿山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要治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要支持合法运输,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切实降低道路运输成本。

  三、加强路面管控,减少超限危害

  要以固定检测为主,流动检测为辅,坚持科技治超,对重点车型、重点区域和重要路口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超限车辆的卸载和处罚力度。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逃避超限检测行为的车辆,要依法强制拖离或扣留。对野蛮闯关、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治理超限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肃处理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促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五、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超限治理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超限运输治理工作,适时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促进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谭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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