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结合株洲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是一项战略性任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村庄建设要注意保持乡村风貌,营造宜居环境,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近年来,我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涌现了一批特色新村,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有新房、无新村"矛盾突出,存在规划编制滞后、乡村建设无序、基础设施匮乏、规划保障缺失、监督管理失控等现象,农村人居环境亟待改善。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是一项战略性任务,务必开展村庄革新行动,力争在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要有一个总体目标

  按照我市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农民应当享有城市居民所有同等的权利。消除城乡差别,重在为农村提供与城市同等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实施"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上,要做到"三集中": 农民居住向社区集中、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发展模式上,要做到"三置换": 鼓励农民将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经营承包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基本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组织构架上,要做到"三大合作": 大力发展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改革试验步伐,实现我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总体目标--四园一基地: 村民新家园、生态种养园、产品加工园、公益服务园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重点加快农村村庄规划编制步伐

  目前,全市1656个村庄,已有575个编制了初步规划。下一步,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配备必要的人财物等条件,以行政村为主体、自然村为单元,重点加快农村村庄规划编制步伐。各县(市)区、云龙示范区成立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与镇(乡)、村庄签订目标责任书,协调各方,层层落实,确保农村村庄规划编制质效。各级政府要安排规划编制专项经费,市级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102个乡镇的规划编制,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规划区111个村庄的规划编制;2015年底前完成市域所有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三个尊重"编制村庄规划,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考虑防灾减灾安排;尊重村民,符合村民意愿,符合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需要,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尊重科学,考虑专家意见,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四、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农村村庄建设的新路子

  村庄革新行动,重点在建设,关键在创新。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资金筹集、村庄经营、统筹建设的新路子,把农村当作城市来发展。要用财政投入、招商引资、资本运作"三驾马车",拉动农村村庄建设。整合各级各部门村级办点的资源,整合财政、发改、住建、国土、农业、环保、水利、交通、体育、文化等部门涉农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试点、"五个一"办点等与村庄建设有机结合,集中财力人力物力,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和村庄建设质效。加大财政直接投入、转移支付力度,加强路、水、电、气、通信、能源、教科文卫体、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开展村庄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实行项目融资、特许经营、转让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国债资金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组建村庄建设投资公司,经营农村村庄,按照市场运作、项目招标、先行先试的办法,从事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滚动开发。根据"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美好、人居环境优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各县(市)区、云龙示范区要明确试点村庄,着力推进"完美乡村"试点,以点带面,带动全市农村村庄建设。

  五、严格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村民全程参与、分级监督落实是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村庄规划的起步、编制、修改、评审,要全程吸收村民或村民代表参加,让村民充分知情、充分表达、充分献智、充分行权,村庄规划在程序上做到民主集中,在内容上体现集体意志。村庄规划编制方案,必须在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础上,再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决定。规划确定后,应当设立"阳光规划"公示牌,相对永久性地公开,让群众参与监督执行。加强管理是保证农村规划建设落实的关键,市人民政府要出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文件,明确机构人员和管理责任,加强审批监管,打击违法行为。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农村村庄建设全面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层层监督,层层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报: 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环资委,中共株洲市委。

  送: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发: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bt365最新网址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印

(责任编辑:谭金波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新动态

信息排行